任屋宇署長 自稱沒僭建 區載佳露台裝窗無入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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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屋宇署長 自稱沒僭建 區載佳露台裝窗無入則
(成報) 2011年6月4日
  僭建風暴愈演愈烈,負責執法的屋宇署署長區載佳,位於港島大坑的住所,被揭在沒有入則審批的情況下, 在露台加裝玻璃窗圍封, 不過,區載佳發表聲明否認僭建,表示在露台或在防護欄上安裝可以開關的玻璃窗,如無改動防護欄,不影響建築物結構,可以豁免審批。

  區載佳與妻子於91年購入大坑嘉寧徑23號豪園A座2樓一個約3,000平方呎的單位自住,現時露台矮牆上加裝了一排趟窗,但屋宇署並沒有該單位入則改建的紀錄。區昨日以書面回覆傳媒查詢,表示其單位外廊安裝的趟窗,屬於豁免審批的工程,並無違反《建築物條例》。他指,「在單位的露台或外廊的防護欄障上安裝可以開關的玻璃窗戶,如果沒有改動或拆除防護欄障,即並不涉及建築物的結構,就是豁免審批的工程,亦符合建築物規例有關居住用途的房間,必須有天然照明與通風的規定。」

  他強調,屋宇署對待每個懷疑違例建築工程的舉報均會一視同仁,現時他們已派員到他的單位視察,如發現有違例建築,會依法採取行動,他相信同事會作出專業的評估及公正地跟進,承諾會在調查完成後向市民交代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