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的原则,就是对双方,无论是业主和租客,买家和卖家都要公平,否则,这叫做不平等条约,以前中国的清朝政府就签得多,而签得最多这类不平等合约的人就是李鸿章,香港都是经李鸿章的手割让给英国人,不过,香港到现在仍然未有国民教育,很多人连鸦片战争,林则徐等都未听过,更遑论李鸿章。
现在不知道这些不平等条约思想在香港领导层仍然根深蒂固,竟然会出现买家冷静期,其实,在香港买卖,买家已经有一定著数,卖家如果是地产商,赔订都不可以,签合约后就一定要卖,但买家就毋需必买,虽然唔买会有一定损失,但地产商若果签合约后,到成交时就算楼价升一倍,地产商仍然要卖给买家。单是这一点,买家已经处於优势,现在又话要什么冷静期,简直是冇事搵事做。
长辈成日教班八十后什么三思而后行,但其实言不由衷,现在变成先行后三思,如果真的是有冷静期,世界一定会倒后行,房屋署官员就最知道,什么白表政策,港人港地,甚至居屋,申请的人很多,落实买卖的人就少,既然申请人知道入张表格申请,中签之后才考虑,就好似以前喜雅,只得九百几伙楼,但有五万张飞申请,最后,九百几个单位亦卖唔晒,因为中签的人要三思,后补的人更加要加多三思,再后补的人更加要慎重考虑,他们会想这个世界边有咁大只蛤乸随街跳,今日,放弃的人就揼心揼肺,其实,就是三思累事。如果房协的人将条件订得确实一点,无论申请人入息,放弃时要承受的损失,那样,入票的人一定会考虑清楚,是三思而后行,中签之后才考虑,叫先行后而三思,唔合逻辑。
房协喜雅得到五万几个申请,起标五十倍,立刻心雄,要求政府多拨土地兴建类似单位,但知道销售情况不理想,就一百八十度转变,认为市场上根本没有购买力,那样胜骄败馁的态度,如何了解香港房地产的真实情况,所以,香港政府从来没有制定出一套平衡各方的长远房屋政策,现在的政策是见步行步,头痛医头,有人投诉便加多一条法例,冷静期亦是如此。
做官的人一定唔知道地产商和物业代理用了几多钱几多心机才可以捕捉到市场购买力,政府一个唔该话冷静期,将他们的心机全部浪费,又唔好以为买楼的人多谢政府,如果楼价上升,那些因为冷静期而放弃买楼的人就会怨恨政府,他们或者会说,最衰就是冷静期,如果没有冷静期,已经系业主,现在仲要捱贵租。政府,又何需为民变成扰民,叫买楼的人三思而后行,量力而为便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