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人以「卖楼葬父」做广告卖楼,令到社会哗然,但效果似乎唔系咁好。有人话在香港搞白事,费用不是太高,几万元便可以,根本不用卖楼,所以,卖楼葬父不但不会吸引买家,反而会令买家觉得买入单位的风水唔系咁好,业主的财政状况很差,否则就不用出到卖楼葬父这一招,结果可能是适得其反,冇人会去睇楼。
有老友问我有冇试过卖楼,如果有试过,究竟用什么理由。我当然试过卖楼,所用理由的确是事实,每一次都是换楼,而且是愈换愈大,由1100尺到1700尺,再换到2800尺,每一次都是将自住的单住卖走,到了2800尺换到5600尺,我有足够资金,所以没有将那个单位卖走,只是用作出租。根据我的经验,当每一次将自住单位卖走的时候,买家都会问物业代理我是因为什么原因卖楼,物业代理初时话我是因为财务上有需要,所以要卖楼,物业代理没有错,我的确是财务上有需要,如果唔卖旧楼就冇能力买新楼,但物业代理不能这样说,否则令买家误会我是财困,我同物业代理讲,我是要换大单位才要卖楼,买楼的人觉得我能够换大单位,即是我打算卖走的单位风水甚佳,物业代理根本不用落力推销,单位根本上是很容易卖走。
现在更加简单,香港人买第二个单位要俾15%印花税,用这个理由卖楼更加是顺理成章,而事实上不少细价楼业主卖楼的确是买了一个较大单位,一个合理而又真实理由令买家买得开心一些,毋须用到一个咁悲惨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