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驰胞姊 唔觉于文凤处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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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驰胞姊 唔觉于文凤处理业务
(东方) 2020年12月1日
艺人周星驰被前女友于文凤追讨投资分成最少8,000万元案,昨天继续在高院审讯。周星驰的公司会计张玲妹和姊姊周文姬先后出庭作供。周文姬表示想不到于怎样协助处理周星驰的公司事务,她觉得于是不想给人白拿钱的印象,故需要立顾问协议来确认其贡献。会计张玲妹供称,是于主动提出要每月支薪2万元,在请示过周星驰后,她便草拟协议内容。辩方表示不会再传召其他证人,如周母凌宝儿,以及资产估值专家。双方已举证完毕,法庭将案押后至12月17日听取双方的结案陈词。

周文姬表示,有一次于向她表示「等钱使」,要求支取一间还未卖出的物业的获利分成,她坦言对此感觉「好奇怪罗……佢其实等钱用,都可以有第二啲方法」。至於付款的名义是「佣金」或「利润分成」,她就不会理会,她只在意会计纪录是否正确,亦不会为此向周星驰查问。

会计指周星驰无个人户口

张则表示,周没有个人银行户口,所有付款都透过公司处理。于与周星驰是於2002年4月透过公司订立的首份财务顾问协议。在此之前,无人正式通知她于为公司工作。公司是约於2002至2003年期间由尖沙咀搬到中环,在尖沙咀时期,于并不多来公司,在搬到中环后才差不多天天上来公司,公司安排一间房间给于。

张供称,于有一天表示既然她为公司工作,要求收月薪2万元。张为此向周星驰请示:「于小姐话要2万蚊」,在周回覆:「好」之后,她便去草拟协议,再交给于。至於协议所用的字眼,张是根据公司之前另一份服务合约草拟。张强调,最终协议中写上于的身份是「财务顾问」,并非出自她手笔,当她将草拟版本交到于手上时,并无填上其职位。张解释,草拟协议只是一种形式,以将向于付款恒常化,及反映在会计帐目上。

于的大律师向张指称,在每宗付款询问细节,不论是于还是周,都是把付款称为「佣金」或是「一成利润」。张对此表示同意,但她最关注的是付款的银码,以及向周报告后,周是否同意支付。案件编号:HCA 1584/2012, HCA 124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