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署前工程师疑瞒物业经济权益 涉虚假陈述呃房津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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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署前工程师疑瞒物业经济权益 涉虚假陈述呃房津94万元
(东方) 2022年10月19日
廉政公署今日(19日)落案起诉一名建筑署前高级屋宇装备工程师,指他涉嫌违反《防止贿赂条例》,利用载有虚假陈述的申请文件,讹称在一个出租物业没有经济权益,骗取政府房屋津贴共逾94万港元。被告获准保释,周五(21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应讯,以待案件转介区域法院。

64岁的被告郑伟雄,被控3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案件发生於1989年10月至1995年10月期间。被告於1990年4月由机电工程署(机电署)借调到建筑署,任职屋宇装备工程师。他於1995年1月晋升为高级屋宇装备工程师。被告案发时合资格申请政府自行租屋津贴。《公务员事务规例》订明,公务员不得就其本人或亲属享有经济权益的住所申领租屋津贴。

控罪指被告涉嫌意图欺骗政府,使用关於一个柴湾租用单位的3份自行租屋津贴申请书误导政府。该3份申请书涉嫌载有虚假陈述,指被告在该租用物业没有经济权益。廉署调查显示,被告一直是该租用物业的实际拥有者,但为了隐瞒其物业拥有权,被告安排一名同事及一名亲属透过一间公司持有该物业。如政府知道该些申请书载有虚假陈述,便不会在上述期间向被告批出租屋津贴逾94万港元。建筑署、机电署及库务署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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