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七、八年前,有物业代表攞一个笋盘给我,讲到明就算我有兴趣买,都不能够出名,因为业主知道我是买家,一定会加价。所以,我要用一间新成立,完全睇唔到我的名字的有限公司,在交易完毕之后再转名给我,我话唔会咁样做,虽然我是会用一间新成立有限公司作为买方,但亦要同对方讲,我是真正买家,就算对方唔卖都冇办法,我唔想买得咁鬼窜,最后我用较低价钱买了那个物业,除了业主知道我不会挞订,或者楼市有变化时要求减价,最大原因是业主话我够大方,够胆用真名买他的物业。
最近我收到一个offer买我一幢旧楼,物业代理话买家要求保密,所以唔会公开买家的名字。我话是否公开唔紧要,买家是否拥有隔离一幢旧楼,如果是,我卖给他,让他发展,如果不是,我亦不打算卖,佢赌不如我赌。物业代理立刻话是隔离旧楼的业主,如此这般就水到渠成。做生意点解要鬼鬼窜窜,唔可以大大方方。至於国事,更加要大大方方,唔可以鬼鬼窜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