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孚新邨居民反對原石油氣庫地皮建「屏風樓」,發展商祥達有限公司指居民及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等在地盤外阻止施工,向高院申請禁制令。發展商昨獲勝訴,高院繼早前下令禁止曾參與抗爭行動的前區議員及美孚居民等六名人士,擅闖發展商地盤及相連通道造成滋擾後,法官昨再頒令禁止任何指名道姓的人士,即「第七被告」干預工程並批評示威者損害發展商利益。
記者陳超銓報道
六名遭頒令的被告均是美孚居民,分別是早前於區議會選舉落敗的公民黨成員王德全、示威召集人葉少舟,以及居民盧松昌、張志賢、李慧娟及余慧根。
據悉,他們怕支付巨額訴訟費,已與發展商和解,答應不會進入地盤及相連通道造成滋擾。
第七被告同列管制
發展商依然未肯收貨,要求第七被告,即泛指所有曾經闖入地盤及阻塞通往地盤道路的人士,及早前爭做第七被告的公民黨毛孟靜、長毛梁國雄等亦列入禁制令管制。
法官區慶祥昨在判辭指出,案件涉及請願人士進入私人地方,與言論自由無關,雖然被告在去年一次集會中,並無任何實際行動,但亦有意圖阻止工程進行,因此即使發展商未能確認他們的身份,亦有必要發出禁制令。
法官直指梁國雄、毛孟靜等人的行動,有傾向損害祥達利益,將來亦有機會損害祥達利益。
擔心影響集會權利
毛孟靜回應說,對判決感到震驚,認為他們當日只是參與和平集會,沒有損害祥達利益,指判決不合理,擔心影響市民日後集會權利,她與梁國雄及曾健成都考慮上訴。美孚新邨八期舊油庫興建住宅爭議,擾攘多時。
早前抗議行動升級,居民於去年4月初發起500人「瞓街行動」,並阻止工程車進入地盤。及後祥達決定入稟禁制示威者行動。
案件編號:HCA 7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