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涉誇大樓底高可建閣樓,法官:不能胡亂吹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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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涉誇大樓底高可建閣樓,法官:不能胡亂吹噓
2024年5月13日
一名30歲地產代理早前向客戶推銷青衣樓花新盤明翹匯時,誇大其樓底高度達3.5米,表示可構建閣樓,最終令該買家買入單位,但事實上,單位樓底實際高度不足3米。早前涉案代理承認兩項傳布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控罪,並即時被判監禁兩個月。其後涉案代理提出上訴,不過日前被高等法院法官駁回,維持原判。是次判決屬《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實施10年以來首宗判囚個案。

自2013年4月《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生效起,發展商在新樓盤銷售時需要向公眾提供售樓說明書,當中詳情列明樓盤內所有細節。不過售樓說明書一直未有提供「樓底(淨高)」資料,僅僅只提供「層與層之間的高度」,惟兩者是不同數字,或導致市民、代理出現誤解。有測量師建議,發展商日後可在樓書內加入「樓底(淨高)」資料,以讓買樓人士更加了解單位狀況。

以特高樓底 可建閣樓作為招徠

判案書指,被告人李承德於2019年12月6日透過Whatsapp告知事主陳女士,該發展項目青衣明翹匯的1座1樓E室,即一伙399平方呎兩房連181平方呎的私人花園可供出售,並向陳女士傳送一幅1座1樓E室的樓書平面圖,並表示該單位擁3.65米特高樓底,以及附上其被告人的電話號碼。其後於12月8日陳女士再透過Whatsapp向被告索取特色單位照片,而被告於傳送兩幅圖像後,表示2A座1樓E室特色單位的樓底高度達3.5米可建造閣樓。最終陳女士於12月9日就2A座1樓E室簽訂為臨時買賣合約。

樓書內容僅列明「層與層之間的高度」 實際樓底不足三米

不過據樓書資料顯示,1座1樓E室及2A座1樓E室只有列明「層與層之間的高度」並未有提及兩個單位的樓底高度。而判詞表指經量度後發現,1座1樓E室及2A座1樓E室的樓底高度分別介乎2406毫米(2.406米)至2955毫米(2.955米),以及2355毫米(2.355米)至2953毫米(2.953米)之間。即反映單位實際室內樓底高度不符合被告所指單位有3.5米樓高。

屬違反誠信的案件

裁判官於判詞表示,本案是一宗違反誠信的案件,又認為被告在進行銷售前定必閱讀過「售樓說明書」內的資料。加上單位以「樓花」形式發售,陳女士沒有機會看「現樓」,只能信賴上訴人所提供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