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劏房業主認違例共被罰3.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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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劏房業主認違例共被罰3.1萬元
(文匯報) 2024年5月4日
14名分間單位(俗稱劏房)業主因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的相關規定,於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並被判處罰款共31,910元。自該條例生效以來,差餉物業估價署(估價署)已成功檢控255宗個案,共涉及218名劏房業主,罰款介乎400元至18,600元,合計總罰款共465,610元。香港文匯報訊

該些業主的罪行包括:一、沒有在規管租賃的租期開始後的60日內,向估價署署長提交租賃通知書;二、要求租客付還經分攤的水及/或電費時沒有出示繳費單副本及提供書面賬目;三、要求租客支付不屬《條例》所准許的種類的款項。其中一名業主觸犯上述一及三項共15宗罪行而被判處罰款14,200元。

估價署於早前發現這些業主涉嫌違反條例的相關規定。經深入調查及搜集證據後,向這些業主提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