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建屋遭附帶苛刻條件 地署高層申覆核告地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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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建屋遭附帶苛刻條件 地署高層申覆核告地署
(東方) 2021年11月24日
【本報訊】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與其丈夫,今年先後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地政總署無理拖延他們在錦田一幅土地建屋的申請達8年。其後雖批准申請,但附帶大量不合理及苛刻條件,違反署方內部指引及《基本法》給予的權利,二人指署方的拖延是帶有政治目的。高院昨審理二人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原訟庭法官高浩文聽取各方陳詞後,指會在12月10日或之前頒發書面判詞。

被質疑有利益衝突 無機會解釋
本案申請人是林嘉芬及其丈夫鄧超文,擬答辯人則是由律政司司長代表的地政總署署長。申請人律師陳詞指,申請人向地政總署作出申請時,遭質疑有利益衝突,但地政總署內部指引列明,署方不應作政治或多餘的考慮。律師又指,申請人首次提出司法覆核後一個月,署方便批准他們建屋,但又提出多個苛刻條件,明顯是針對林嘉芬的身份。署方指林有利益衝突,但又沒有給予她解釋的機會,難免令申請人一方認為,是因為林曾被廉署調查,令署方處理她的申請時作出特殊對待,認為署方有濫用程序之嫌。

擬答辯人一方回應指,申請人的指控嚴重,卻從沒提出具體證據。署方又指,申請人投訴並不涉及公共政策範疇,而且即使投訴成立,亦應循民事訴訟方向控告署方,而非提出司法覆核。案件編號:HCAL 68,91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