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驰唏嘘谈于文凤「分手最后不是朋友」

新闻资讯 > 负面新闻 返回
浏览人次 : 3455
负面新闻
周星驰唏嘘谈于文凤「分手最后不是朋友」
(东方) 2020年11月27日
艺人周星驰被前女友于文凤追讨投资利润分成之案件,周星驰昨第二天到高院作供。周承认于常陪他睇楼,亦会跟于讨论其他投资机会,但他认为那只是「一般情侣之间的闲话」。周与于分手后,仍给她投资分成,称在分手初期与于仍是朋友,感叹:「我同于小姐嘅关系系个过程,由情侣慢慢会淡,变成朋友嘅关系,最后再转差,变成朋友都唔系。」

周在其书面供词表示,于於2010年3月提出分手,但他要到7月看到于有新男友的报道,才确信与她已经完结。周昨天在庭上说:「当我知道于小姐已经有新男朋友嘅时候,我当然完全明白佢嘅情况啦,但我记忆所及,虽然系咁,我哋嘅关系依然系好朋友关系……其实佢搵到一个佢喜欢嘅人,我都系戥佢开心嘅」。

「女朋友等钱使 咪畀佢先」

于的大律师对周的公司由2007年起向于付款的纪录,向周进行仔细盘问。当中最后一项付款纪录,涉及周将买入的加连威老道「GI Mall」注入上市公司Emcom,以换取Emcom的股份,于其后於2011年4月获转让部分股份,即在他们分手一年之后。大律师因此质疑周指分成是出於爱情的说法不实,周则解释那时与于仍是朋友。

另外,大律师亦质疑,上述的付款中,有些写明是佣金,亦有些是涉及放售股票,也有在物业未售出前的预先付款,与周称只限物业投资获利,且只是表达心意的说法不脗合。周坦言已记不清楚每宗交易的细节:「不过我觉得,女朋友帮你赚咗啲钱,你分啲畀佢,我觉得呢个好正常」。至於物业未卖便先付款,他则称:「譬如你女朋友话等钱使,咁你咪畀佢先罗」。

这批付款当中,涉款最多的一宗涉及出售「天比高」其中两间独立屋,于获得超过1,494万元,文件纪录显示,周的公司视有关款项是发给于的「佣金」。周解释当时与于就应否给她分成,以及付款金额都有拗撬。周认为付款是建基於双方关系,但于「讲成系非得要做嘅嘢,无论你钟唔钟意、开唔开心都要做」。最终周决定付款给于,周表示争拗后,「于小姐表现得好唔开心,我唔想佢咁,就决定畀钱佢」。至於文件写是佣金,周就称:「反正对我来讲,我决定畀呢笔钱,呢样至系最重要嘅。当时唔太在意系佣金定唔系佣金……当时完全冇谂过,最后会好认真咁成为法律嘅行为」。

称忘记有落实分成协议

于曾指称,周是於2002年圣诞提出送单车给于,于拒收及要求落实分成协议,才敲定一成的比率。周作供强调:「完全唔记得有咁嘅对话,冇咁嘅对话……我冇同佢喺圣诞节有任何 commitment。」不过,周就表示,有可能在其他场合提过送单车:「我唔敢肯定有冇咁讲过,可能有咁嘅对话,净系讲单车。其实嗰时我好钟意踩单车,有时会一齐踩单车,不过多数我自己踩」。周今天将继续作供。案件编号:HCA 1584/2012,HCA 124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