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驰指分成属情话 于文凤:那女孩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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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驰指分成属情话 于文凤:那女孩不是我
(东方) 2020年11月21日
于文凤向前男友周星驰追讨至少8,000万元投资利润分成的案件,原告于文凤昨天继续接受辩方盘问。周的大律师向她指出,周认为她所谓的利润分成协议,是与她在山顶大宅晚饭后,出露台欣赏维多利亚港景色时所说的情话。于否认与周有过此番露台情话,并说:「或者那是另一位女孩吧,那不是我!」

周的大律师指,于就何时跟周达成协议,一直有不同说法,质疑她并不确定所谓协议的细节。于否认,指是其前律师团队有误解,但当她被问及周当时是否爽快答应她分成10%的要求时,她表示不肯定,但说:「我不觉得他在这方面有这么体贴。」

地产投资分钱 不同意属男友馈赠

此外,周的大律师又指,周就于有份参与的地产投资分给她的钱,都是作为男友对她之馈赠。于不同意此说法,坦言:「如果是以女友身份要钱,我就会多要两个零了。」她又表示,如果是女友要男友送礼,便不会要求现金:「或者会要颗钻石吧」,但她承认从未向周要过钻石。

于指周靠她始投得「天比高」物业

就周在2004年以3.2亿元投得的山顶「天比高」物业的情况,周的律师表示,当时原业主黄坤财困,物业沦为银主盘拍卖,在一个物业代理朋友提议下,周才入标,他的兴趣并不强烈。于对此说法表示不同意,指周最终能以3.2亿元成功投得该处,亦只是她在背后奔走,助周融资。之后他被朋友说买价过高,恐怕最终会蚀本,一度想挞订放弃,也是她找来菱电合作,拆卸重建计划才得以落实。

于更表示,菱电於2011年以8亿元售出「天比高」其中一间独立屋,她向周申索额便可达8,000万。周的大律师质疑,她的协议可以从获利抽成,惟亏蚀却毋须负责,不符合商业常规。于指市场上都是这样计算酬劳,她本来亦没有建议周投资高风险产品,直至有一天周对她说,周的母亲在股票市场赚钱比周还要多,她才开始为周考虑高风险投资。她於下周一(23日)继续作供。案件编号:HCA 1584/2012,HCA 124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