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代理未调查单位属凶宅 半山富丽园买家索偿360万元

新闻资讯 > 负面新闻 返回
浏览人次 : 2274
负面新闻
疑代理未调查单位属凶宅 半山富丽园买家索偿360万元
(东方) 2022年9月29日
一名於2020年以1480万港元购入北角半山富丽园一个高层单位连车位的买家於昨日(29日)入禀高院,控告一间物业代理公司,指该公司的物业代理没有调查清楚该单位实凶宅,令原告有所损失。原告现要求法庭颁令被告赔偿因属凶宅而令单位贬值造成的损失连佣金约363.2万港元。

原告是邓聪John(译音),被告是Okay Property Agency Limited。据入禀状指,约於2020年3月,原告与妻子有兴趣购买物业,并开始浏览被告的网页,其后被告的物业代理向他们推介北角半山富丽园C座一个高层单位。至同年8月,该物业代理把单位的图则及拍摄到单位的短片以WhatsApp传送给原告看,原告亦有特意询问该单位曾否发生过自杀事件。对方回答指是屋苑的其他座数,且无听过该单位曾有自杀事件。原告最终於8月14日拟定买卖合约以1,480万港元购入该单位连车位,并於月底完成交易,其后向被告支付14.8万港元佣金。

不过同年11月,另一间物业代理公司的代理告之原告,指涉案单位曾於2013年10月27日发生1宗自杀案件。原告其后亦找到当年报章的报道指该单位有一女子吸氦气自杀身亡,而卖家於当时已是该单位的业主。原告指如被告的代理有认真作资料搜集,便可在报道凶宅资讯的网站找到相关报道。原告其后向地产代理监管局投诉该地产代理,在召开纪律聆讯后,该代理被判罚款4,000港元。原告指今年4月曾透过律师行向被告发信要求对方就事件赔偿但不获回覆。原告指涉案单位的市值为1,410万港元,但因为是凶宅,故贬值了28%至1,015万港元。原告指连同其多付的佣金,原告共损失363.2万港元,故要被告方赔偿该笔款项。

案件编号:HCA 126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