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私人公司3年前向城规会申请,拟将名下位於屯门青山公路青山湾段的「柳园」旧址,改划成住宅用地,惟去年初遭城规会否决。该公司去年入禀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撤销城规会的决定。原讼庭昨日颁下判词,裁定公司胜诉,下令城规会须重新审视有关申请。此外城规会亦需支付对方讼费。
是次覆核的申请人为耀图控股有限公司,答辩人是城市规划委员会。申请人一方称,它是青山公路青山湾段436号(即柳园旧址)的持有人。它在2018年3月,向城规会申请将土地用途改为住宅用地,结果在去年1月遭答辩人否决。申请人称,答辩人以把地段改为住宅用途,所造成的累积效应会影响周遭环境为由拒批申请,是没有理据和不合理。而且答辩人在否决申请前,未有给予申请人机会回应。
法官在判词指,答辩人审批时,应该只考虑在现时环境下,改变土地用途的影响,以累积效应来审视是不相关,而且是在法律上不合理。法官续指,答辩人没有让申请人申辩解释,是对申请人不公且有违程序公义。案件编号:HCAL 82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