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末倒置谋填海 丁屋问题一味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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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新闻
本末倒置谋填海 丁屋问题一味拖
(东方) 2020年10月17日
丁屋政策近年备受挑战,尽管去年高院裁定丁屋权本身合法,用公家地建屋则不合法,但官司仍在上诉,未有最终定案,惟丁屋衍生的乱象则层出不穷,成为一大民怨源头。必须指出,专为新界原居民兴建丁屋而设的乡村式发展地带总面积逾三千三百公顷,比「明日大屿」提供千七公顷土地多近一倍,即使当中只有四成属官地,预留兴建丁屋也有过千公顷,港府圈而不用,在土地荒愈演愈烈的今日,怎么可能不激起滔天民怨?

乱象不绝 激化矛盾

说丁屋乱象不绝,绝非无的放矢,近日揭发的西贡大环村丁屋群外非法凿官地开路事件,便引发不少争议;接着大屿山沙螺湾村近深屈、深石村的道路,又遭踢爆疑有人非法在官地进行扩建;加上地政总署等部门执法敷衍,踢也不动,单是大环村开路问题,事隔两星期却连围铁丝网的管制行动也未完成,俨然助长路霸歪风。城乡矛盾不断激化,港府显然扮演了推波助澜的不光彩角色。

由林郑责成的土地供应专责小组前年指出,本港缺地逾一千二百公顷,港府因而振振有词硬推「明日大屿」,预料整个计划提供一千七百公顷土地,耗资六千多亿元。别说六千多亿元本身已是天文数字,单是港府主导的大型基建无一不延误,无一不超支,已令人信心尽失,一条千疮百孔的沙中线已耗费近千亿元,规模大得多的「明日大屿」没有万亿元肯定不能埋单,库房随时一铺清袋。在本港经受暴疫夹击、民不聊生、财赤高达三千亿元之际,社会要求放弃「明日大屿」的呼声此起彼落,而应否释出乡村式发展地带以供建屋,再次成为舆论焦点。

可以看见,现时全港法定规划图则上约有七百个划为乡村式发展地带,主要覆盖六百多条认可乡村,总面积三千三百八十公顷,比十年前增加约一百公顷,当中六成为私人拥有,四成位处官地之内。目前原居民申请兴建丁屋主要有三个途径:若原居民本身拥有私人土地,可申请免费建屋牌照,在自己土地上兴建丁屋,这也是去年高院裁定为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若原居民没有土地,可要求政府以私人协约方式批出政府土地;原居民亦可以交出土地换取政府重新批地的批约,但两者皆被高院於去年裁定违宪。

追本溯源,有关政策於四十多年前推出,当时港英政府在新界大规模收地发展,惟无法以地赔地,遂向被徵收土地的原居民派发换地权益书,容许原居民兴建丁屋作为补偿。回归后丁屋政策延续,但随着土地及住屋问题积重难返,丁权逐渐被视为特权,加上「套丁」乱象不绝,更是触动市民神经。

土地有限 丁权无限

事实上,丁权之所以争议不断,很大程度是已变质成部分原居民的牟利工具,有违自住原则,数年前的「套丁案」,有十一名原居民被裁定串谋诈骗罪成就是冰山一角。试想想,无壳蜗牛望楼兴叹,公屋轮候册大排长龙,原居民却可世代坐享丁权,无本生利,怎能不成为众矢之的?何况政客蓄意挑拨,某些乡绅恶形恶相,更令城乡矛盾一发不可收拾。说到底,「土地有限,丁权无限」,继续将官地划作乡村式发展地带,「以有涯随无涯」根本不是办法,丁屋问题始终要有解决的一天。

诚然,说历届政府全然没有想过收紧丁屋政策并不公平,例如地政总署○四年实施新审理丁屋申请程序,提高申请丁屋门槛,惟遭原居民强烈反对,港府不敌群情汹涌,最终跪低。到了一二年,林郑时任发展局局长,又提出新界原居民丁权不能永续论,建议以二○二九年为界「截龙」,惟言论一出即遭乡议局猛烈抨击,吓得林郑急忙转軚,表明无意「废丁」。时至今日,港府搬出的藉口更是五花八门,不是说有关土地分布零散,难以集中发展;就是说削减有关用地涉及相若数量的土地搬迁、安置或赔偿,总之就是避事不作为。事实证明,无能政府百事哀,废官无法摆平既得利益者,惟有打劫纳税人荷包,宁愿斥巨资画饼充饥,硬推远水不能救近火的「明日大屿」,也不愿好好利用现成土地,解决住屋燃眉之急。

正如立法会议员批评,香港并非无地可用,而是政府有地不用,尤其丁屋政策涉及官乡利益瓜葛,小市民利益往往被牺牲。其实,就算港府不敢搬动原居民的奶酪,本港仍有大量棕地可供发展,本报在今年初不惜派出约十名记者为港府奔走搵地,轻易找到大量闲置土地,单是未纳入发展的新界棕地总面积已有过千公顷,而发展商囤积的农地亦达到过千公顷,证明「地从何来」根本是伪命题。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港府硬要舍近求远,舍易取难,不管民愤多么激烈,也要逆民意而行,耗用所有公帑发展特区史上最贵的「明日大屿」,一言以蔽之,不就是为了向某些资本家输送填海造岛带来的巨大利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