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处「保持中立」 小业主孤立无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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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新闻
民政处「保持中立」 小业主孤立无助
(文汇报) 2022年11月25日
业主立案法团、小业主、物管公司和民政事务处原本是4个互相制衡、监察的持份者。当小业主与法团出现纠纷时,当区的民政事务处理应担当主持公道的角色,惟该处负责法团等工作的联络主任全港只有约570人,虽已较10年前大幅增加三四倍,但面对近2万个法团仍属杯水车薪,沙田法团联席秘书长祝庆台建议政府投放更多资源支援法团。

祝庆台亲睹不少涉及法团纠纷的个案,小业主往往处於下风,「目前负责大厦管理事务的民政事务处参与度远远不足,他们在多数问题上都『保持中立』,令小业主孤立无助,要与法团打官司往往因为缺乏法律支援,甚至要倾家荡产。」

他指出,第344章规定每隔12至15个月要召开业主大会。他曾接获沙田一个屋苑的小业主求助,指业主立案法团数年未召开大会,但当区民政事务处未有动用权力督促法团召开大会。后来,该名业主因批评法团运作欠透明度,被法团以诽谤罪告上法庭。最后,小业主败诉,须向法团象徵式赔偿500多元,但真正的惩罚是约180万元的讼费,令该小业主被迫卖楼赔偿。

祝庆台指出,倘有法团未依时召开业主大会违反第344章,民政事务处有权解散该法团,但处方甚少行使该权力,而小业主若想推翻失职的法团,惟有召集5%业主支持重选法团,但就经常因不公的法团选举制度走入死胡同。

他建议应修改第344章,赋予民政事务处更多权力,例如法团或管委会未定期召开业主大会,该处有权强制召开,否则法团或管委会须负上法律责任,以及严密监测法团选举,小业主才不至於求助无门,被迫「卖楼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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