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前日(12日)落案起訴一名房屋署房屋事務主任,指他涉嫌在處理2宗公屋單位調遷申請時,使用載有虛假批准的文件,以及偽造社會福利署便箋,以掩飾他延誤處理申請。被告現被控2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1項刑事損壞及1項偽造罪。案件今(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訊,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余俊翔將案件押後至11月25日,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並准被告以5,000港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35歲被告包文豪,報稱房屋事務主任。控罪指他於或約於2015年11月26日,使用2份文件以誤導房署。有關文件為兩項房署電腦系統的輸入資料,虛構地指一名房署高級房屋事務經理於2015年10月19日批准幸偉強申請邨內調遷及於同年11月23日為該租戶預留一個較大單位。
刑事毀壞罪則指被告於2015年12月2日至2016年5月5日期間某日,無合法辯解而摧毀一個屬於房屋署的財產之房屋檔案,意圖摧毀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餘下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1年6月18日至7月1日期間某日,製造虛假文書,即一份由社會福利署署長於2021年6月18日向房屋署署長發出標題為「申請邨內調遷」的便箋,意圖由他或他人藉使用該便箋而誘使另一人接受它為真文書。
案件編號:WKCC 372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