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內容撮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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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新聞
條例內容撮要
(文匯報) 2021年10月21日
實施時間:最快明年1月

涵蓋物業:不同類型的大廈,包括住宅及工廈的劏房、板間房、太空艙、閣樓、籠屋、天台屋及平台屋等

未涵蓋物業:私人後巷或庭院的僭建物、寮屋、非法構築物、新界豁免管制屋宇(例如丁屋)等

內容:

1)引入標準租約

2)租約為「2+2」

●即首份租約為期兩年,其間不得加租

●首12個月後,租客有權向業主提出終止租約,並給予一個月通知

●業主不得主動要求終止租約

●首份租約完結後,租客有優先權續租一次,故兩份租約合共4年

3)第二份租約要求

●條款與首份租約相同

●租金加幅不得高於10%

4)受規管收費

●業主收取水電費用等公共設施開支時,必須向租客提供賬單副本及分攤安排,不能收取額外款項

罰款:

●業主濫收費用,首次定罪罰款1萬元,再犯罰款2.5萬元

●租期開始後60天內未交租賃通知書,罰款1萬元,每拖延一天另處罰款200元

資料來源:立法會文件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