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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德。言

国安法出台是泛民及其支持者多行不义的结果 (4)

 

王文彦

怡居地产常务董事及
中原地产创办人
2021年10月16日

现在要评论港区国安法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简称“港区国安法”)於2020年6月30日通过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专栏作家靖海侯 :

全文公布,仔细阅读。有人欢欣鼓舞,有人心惊肉跳。

“这是香港回归以来中央处理香港事务的重大举措”,代表著香港一个时代的终结、一个时代的开始。

它是实体法,规定了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具体权利义务内容和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

它是程式法,规定了维护国家安全在香港特区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和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式;

它是组织法,规定了国家和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的组成、职责、职权和活动的法律准则

这部统筹两地制度差异、考虑香港特殊情况衔接国家既有法律容香港法律体系的法律,很不一样,很有特点。

它,立足现实问题,著眼长远布局,深刻体现了“一国两制”方针,

也蕴含了对香港问题的深刻理解,以及深刻的治港思路。

读懂它,需要从原文开始,逐章逐条,逐字逐句。

我基本上认同靖先生以上的看法。

港区国安法全文洋洋几近万字,66项规条,用严谨的法律条文、字句陈列出来,蔚成巨构。中文版本尽管已经远较特区政府素来的法律规例流畅、简明及易读,但某些章节、条文对普通人来说,读懂有点难度,某些条文的弦外之音,要精准掌握更难。

第二条 关於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地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根本性条款。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行使权利和自由,不得违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基本法第一条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份」;基本法第十二条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於中央人民政府。」

这两条相连起来,是指明香港是中国的领土,香港特区可享有高度自治权,但没有全面自治权;香港直接归中央人民政府管追求港独或变相港独是违法的。如果中国相当强大 (用不著成为世界第二强) 及最高领导层对国家领土寸土不让,光看这两条,就知道港独或变相港独没有生存空间。

第三条 中央人民政府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国家安全事务负有根本责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这一条指出,特区有宪制责任;特区三大机关有具体落实港区国安法的责任。

第六条 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任何机构、组织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其他法律,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特别值得注意是这一条第三段,非常重要,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厘清了香港选举和公职任免中的一些模糊认知,实现了效忠、宣誓的全覆盖,确定了一个完整系统的规范。

『第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早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完善相关法律。

 

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说 :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特区政府未完成这个立法之前,基本法和港区国安法这两大法律基础会出现不协调,授人以柄。

 

 

 

 

~~~ 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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