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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英文集

棕地建垃圾山 霸官地害民生

 

傅健慈
法学教授

2021年9月11日 (东方)

  新界有很多棕地被人违规经营废料回收场,近日有环团发现最少有35个棕地工场涉违规作业,总面积逾20公顷,面积相当於一个维园。其中元朗厦村鸡伯岭路一带,多个工场出现巨型垃圾山,夹杂大量五金废料、电子垃圾等,每座垃圾山高5至8米,其中一个工场更堆放9座垃圾山。部分垃圾山涉违规发展及非法霸占官地,距离最近民居仅68米,严重破坏环境生态,影响公众衞生。

  但是政府「扮盲」,纵容棕地非法作业,而垃圾山释放的金属粉尘,影响环境及居民健康。政府部门却叹慢板。规划署称,鸡伯岭附近堆起「垃圾山」的4个地点,相关规划许可已届满及被撤销;另一鸡伯岭附近怀疑废金属存放场则涉「政府、机构或社区」地带,城规会从未批准规划申请;署方称将跟进,如有足够证据会采取执管行动。

  地政总署表示,如发现非法占用官地会采取土地管制行动;又称鸡伯岭路附近部分土地属洪水桥新发展区第一期工程范围,涉及的私人土地已复归政府,已通知业务经营者9月30日前迁出,限期届满后会清理土地展开工程。

  粉尘满天 破坏环境

  环保署称,已经向鸡伯岭路、厦村、流浮山及横洲等6个储存场地发出空气污染消减通知,要求完整遮盖储存物料堆,避免尘埃沙砾飞散。

  垃圾山属进口铝废碎料,在港进行分拣、去油、抛光等程序再转售外地,估计单以鸡伯岭路工场的垃圾山,铝废料达逾5.1万吨,价值逾7.5亿元。分拣后剩余的大量垃圾如塑胶废料、电路板等将运送至堆填区,对本港环境造成极大负担。工场无上盖过滤系统,当机械在垃圾山运作时,会扬起黄色气体及金属粉尘,附近泥土验出重金属。

  根据《土地(杂项条文)条例》第4条,除非根据许可证、拨地契据或拨地备忘录,否则不得占用未批租土地。按照第6(4AA)条,任何人如犯占用未批租土地,首次定罪,最高可处罚款50万元及监禁6个月。若非法占用情况在通知期届满后仍无间断地存在,即属持续的罪行,可就罪行每一日另处罚款最高5万元。

  根据《废物处置条例》第16A条,如任何人在任何地方摆放废物,或促使或准许废物被摆放於任何地方,除非该人有合法权限或辩解,或有该地方的任何拥有人或合法占用人的许可,否则该人即属犯罪。首次定罪可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6个月;第二次定罪或其后定罪,可处罚款50万元及监禁6个月;如属持续的罪行,每天另处罚款一万元。

  土地业权人必须遵守相关地契订明的条款,呼吁市民留意租用的农地构筑物是否违契或违法,避免日后当局取缔该等构筑物时,蒙受损失及负上法律责任。敦促政府严正执法及修复受污染棕地作公共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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