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去到茶餐厅,有客人话香港警察真犀利,昨日5个青少年在大埔抢金铺,唔够6个钟头就破案,老板话球证犯错已经不是球赛一部份,客人话唔明白。
以往睇球赛,两对球迷可能对赛果不满意,因为旁证可能睇错越位,球证错判12码,有一些实例可以讲足几十年,例如马勒当拿的上帝之手,大家虽然唔满意,但又会接受赛果,仲会话球证犯错是球赛一部分,自从引人了VAR之后,球证基本上是VAR一部分,就算犯错都可以修正,球员要斯文一些,因为在VAR之下,一切都无所遁形,球证犯错已经不是球赛一部分。
其实全港都有VAR监察系统,犯法的人很容易被绳之於法,虽然有人话是侵犯私隐,但面对暴力罪案,私隐亦不会首作考虑,有了监察系统,破案快狠准,所以昨日在大埔的劫案,只需要6小时就可以缉拿罪犯,至於法官,同球证差不多,在监察系统下的证据就是最有力证据,根本不用什么人证,物证,动机等,打算犯案的人首先要考虑现在是有监察系统,或者考虑如何避开监察系统才可以犯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