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去到茶餐厅,有做开厂的客人话,十几年前在生意上遇到困难,有两个主要客人不约而同对出品有问题而延期付款,立刻有物料供应商发律师信追数,本来这是生意上必定会遇到的事,大多数会搞得掂,但有伙记见到这个情况,立刻联同其他伙记向他追讨不足一个月的欠薪,有十几个伙记参与,他要去劳工法庭裁决,结果当然是他不对,要全数支付欠薪,但劳工法庭裁判主任对那一班伙记说,当中年资最少的都有十年,点解为了不足一个月欠薪告老板,而不是协助老板渡过难关,其中一个话,东家唔打打西家,欠薪就唔得,裁判官话未必。
最后那位客人渡过难关,生意愈做愈好,由於行头很窄,那十几位前伙记就搵唔到合适工作,收入亦大幅减少,甚至有一些一直冇办法搵到工作,至於当日没有一起追讨欠薪的同事,大多数仍然替那位客人工作,老实说,将老板迫入绝路即是将自己迫入绝路,很多人并不明白,以为他们是有权利追讨欠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