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老友话点解咁奇怪,讲拍卖都可以攞诺贝尔经济学奖,而事实上拍卖只是交易的一种方式,就算拍卖都有顺逆方式,顺方式是大家都熟悉的拍卖方式,拍卖价逐步上升,而逆方式的叫荷兰式拍卖,适用於快速减值的商品,例如在渔市场就采用这一种方式,理由是商品价值会随著时间而减值,这些都是大家耳熟能详道理,至於两位得奖者概念是商品透明度愈高商品拍卖价愈高,对卖家愈有利,虽然有很多人不同意这个理论,但我绝对同意,因为买家对一些存疑因素会降低出价,所以,拍卖在绝对透明才可以得到好价,甚至令买家知道有其他买家存在,出价就会更勇更狠。
多年前我去台湾买一幢属於台湾人的香港商厦,他本来用招标方式,但最后直接卖给我们,在洽谈时台湾人问我用什么方式卖楼最好,招标抑或拍卖,我话两者皆不好,招标是黑箱作业,落标者知道对他们不利,所以标价一定低於市价,而拍卖虽然是买卖的一种方法,但其实是一个交代,最好方法是私人协商,正是行家一出手,便知有没有,最后台湾人取消招标,以私人协商方式将香港那幢商业大厦卖了给我们。
在物业市场,很少业主会将自己物业以拍卖方法卖楼,以这个方法卖楼的大多数是银主,他们没收了没有还款的物业,拍卖所得扣除欠款及洗费,余款是要归还给原业主,所以,银主的底价是欠款,就算拍卖价低市价两成亦无所谓,拍卖只是银主向原业主交代,避免日后原业主话成交价太低而向银主追讨。
以往政府非常喜欢以拍卖方式卖地,目的是向小市民交代,政府已经卖得最好价,但后来政府发觉大多数地产商不但很老友,而且很礼让,今次A买,下次B买,拍卖得不到理想价,所以,政府现在取消以拍卖方式卖地,因为很难向小市民交代,地产商在买地之后,日后获得丰厚利润。
大家有时会见到业主拍卖自己物业,其实这是错觉,业主美其名是拍卖自己物业,而事实上业主是拍卖不属於他的物业,以强制性拍卖来进行,那些拍卖大多数以底价成交,拍卖只是给其他业主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