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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业避雷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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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土厅错漏 小业主失72万 政府研修例准索偿 冀2012实施
2009年4月1日 (明报)

因为土地注册处(俗称田土厅)的买卖纪录错漏,令一名在1996年置业的小业主无故失去「业主」身分,无法赶在98金融风暴前完成卖盘交易,亏蚀72万元。发展局正研究修例,保障小业主可因田土厅错失而向政府索偿,最快2012年实施。

业主黄添寿在1996年楼市高峰时,以207万元买入一个屯门迈亚美海湾一个30楼的住宅单位作投资,至97年4月欲放盘时,突然获地产经纪告知物业已被人转让:「我明明未卖出单位,但田土厅纪录指我已将单位让予一名姓吴的女士!替我放盘的经纪还质疑我是否欺诈!」

业主曾拟追究 讼费太贵放弃

黄先生几经跟进,才发现该名吴女士是同座32楼单位的买家,因土地注册处疏忽,错将交易纪录加入在其单位上,令他无故失去「业主」身分。

黄添寿表示,当时花了不少时间澄清纪录,无奈金融风暴突然吹至,他最后到98年底才仅以135万元放盘,亏蚀了72万元。虽然黄添寿曾研究向政府追究,但因律师费高昂而被迫放弃。

香港业主会会长佘庆云指出,发展局正研究修例(另稿),保障同类个案中的业主可因田土厅错失向政府索偿,而日后买卖物业时,亦可免却聘请律师核查楼契的行政支出,不过现时法例细节仍十分模糊,促请政府加强宣传。

律师会业主会促撤弥偿基金上限

对於政府成立的弥偿基金索偿上限为3000万元,律师会及香港业主会认为此举会无法保障豪宅业主,建议要求取消上限。律师会又担心,若按业权条例修订的新方案,即要求业主须自行付费申请,才可过渡至业权法,变相扰民,倡议政府还原自动转制法案,全面保障小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