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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業避雷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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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土廳錯漏 小業主失72萬 政府研修例准索償 冀2012實施
2009年4月1日 (明報)

因為土地註冊處(俗稱田土廳)的買賣紀錄錯漏,令一名在1996年置業的小業主無故失去「業主」身分,無法趕在98金融風暴前完成賣盤交易,虧蝕72萬元。發展局正研究修例,保障小業主可因田土廳錯失而向政府索償,最快2012年實施。

業主黃添壽在1996年樓市高峰時,以207萬元買入一個屯門邁亞美海灣一個30樓的住宅單位作投資,至97年4月欲放盤時,突然獲地產經紀告知物業已被人轉讓:「我明明未賣出單位,但田土廳紀錄指我已將單位讓予一名姓吳的女士!替我放盤的經紀還質疑我是否欺詐!」

業主曾擬追究 訟費太貴放棄

黃先生幾經跟進,才發現該名吳女士是同座32樓單位的買家,因土地註冊處疏忽,錯將交易紀錄加入在其單位上,令他無故失去「業主」身分。

黃添壽表示,當時花了不少時間澄清紀錄,無奈金融風暴突然吹至,他最後到98年底才僅以135萬元放盤,虧蝕了72萬元。雖然黃添壽曾研究向政府追究,但因律師費高昂而被迫放棄。

香港業主會會長佘慶雲指出,發展局正研究修例(另稿),保障同類個案中的業主可因田土廳錯失向政府索償,而日後買賣物業時,亦可免卻聘請律師核查樓契的行政支出,不過現時法例細節仍十分模糊,促請政府加強宣傳。

律師會業主會促撤彌償基金上限

對於政府成立的彌償基金索償上限為3000萬元,律師會及香港業主會認為此舉會無法保障豪宅業主,建議要求取消上限。律師會又擔心,若按業權條例修訂的新方案,即要求業主須自行付費申請,才可過渡至業權法,變相擾民,倡議政府還原自動轉制法案,全面保障小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