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不應以《紅旗法案》處理Uber在港的發展
浪子心聲
2017年6月13日
阿里巴巴集團董事局主席「馬雲先生」,在2017數博會演講尾段再次以《紅旗法案》說明監管創新的重要性。 英國可說是最早發明汽車,在1838年英國發明家亨納特發明了世界第一台内燃機點火裝置,該項發明被世人稱之為「世界汽車展史上的一場革命」。但當汽車在英國開始流時,首先上門砸汽車的是一批馬車夫,馬車夫認為汽車的出現消滅了他們的就業,他們一定要抗爭到底,各種工會都團結起來,結果在1865年強迫英國議會通過了一部《機動車法案》,後被人嘲笑為《紅旗法案》;規定每一輛在道路上行駛的汽車,必須由3個人駕駛,其中一人必須在車前面50米以外做引導,還要用紅旗不斷搖動為機動車開道,並且速度不能超過每小時6.4公里,如果汽車速度超過馬車,汽車就要吊銷營運牌照,以此來限制汽車,保護馬車工人利益。期後30年以內德國超上了英國,法國也超上了,美國更把握這個技術,迅速把自己變成了一個車輪上的國家,由於汽車又變成了石油能源大國。
《紅旗法案》扼殺了英國在當年成為汽車大國的機會,馬雲舉這個例子,意在說明,技術創新的同時,政策和規則的制定也應當隨之創新,但現今想出《紅旗法案》的人還是很多,或者是不自覺提出《紅旗法案》的人還是很多。我個人認為香港政府近期以「立法施行專營的士」處理Uber和的士的競爭問題,就是活生生的《香港紅旗法案》。
Uber以流動應用程式連結乘客和司機,提供載客車輛租賃及實時共乘的分享型經濟服務,令廣大香港市民多了選擇及更容易享受優質出租汽車服務,不用再受的士司機的差勁服務態度,我個人對Uber的體現是非常滿意,Uber司機服務態度良好,收費合理,使用方便。除個人體現外,Uber服務也可以幫助緩解交通擁堵,並允許退休人士和想要靈活工作時間的人賺取一些錢。如果Uber能在港普及和合法化,我覺得自己不需再擁有私家車了,用Uber更方便及省錢。
現在港府由於的士團體(主要為的士牌持有人)的大力反對,才以所謂優質專營的士方案面對市民對的士服務的不滿,作為解決方案,實質就是設設底底的《香港紅旗法案》,保護的士牌持有人的利益,扼殺創新服務及供享經濟在港發展的機會。看看內地供享經濟模式的發展之快,我相信不足20年深圳、上海、北京、廣州等等內地城市必然超越香港,他們更會把握流動應用程式技術的優勢,迅速把自己變成供享型經濟服務的先進大城市。正如馬雲所言「技術創新的同時,政策和規則的制定也應當隨之創新」,新加坡已有新規則,只要司機獲得執照,就可以合法地以Uber應用程序提供服務,改例的責任在政府手中,期望新一屆特區政府從新探討監管電召車應用程式的條例,讓香港更多元化,把握創新技術帶來的機遇,維持香港國際大都會的高度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