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堂地小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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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堂地小知識
(文匯報) 2020年10月12日
祖堂地小知識

祖堂地俗稱「阿公地」,泛指由整個宗族、家族或「堂」等傳統組織、而非個人擁有的新界鄉村土地。新界原居民(1898年之前已定居香港)鄉村的祠堂、廟宇及祖墓等多屬祖堂地,但亦有不少祖堂地為農地,租金收入用作支持祖堂運作及該族村民福利,亦是維繫氏族社群的主要關聯。據知全港共有約7,300個祖堂,持有約2,400公頃土地。

祖地、堂地有分別?

何謂祖地?

1、一般以祖先,已故或成立者之名,例如林先言祖,李富祖等;

2、由成立者之男性子孫相傳下去,為受益者。成立者之兄弟是無權沾染;

3、由司理作代表打理地段事項,一般都由內部推選產生;

4、民政事務局局長在有人提出合理因由時,可將任何司理的委任取消;

5、政府有權沒收在3個月內未委任司理的祖堂土地。

何謂堂地?

1、一般為參拜或一種尊敬先人之行為;

2、可能以機構或註冊公司或宗教團體成立,如齋堂、寺、庵等;

3、很大部分以家族銘名與祖地相同,但受益者為家族內有血緣關係之男性子孫相傳;

4、成立者可能由多於一位或由兄弟組成;

5、司理選出後須要註冊並註入契內;

6、民政事務局局長在有人提出合理因由時,可將任何司理的委任取消;

7、政府有權沒收在3個月內未委任司理的祖堂土地。

現時可如何出售?

1、根據《新界條例》第15條規定,有關祖堂地買賣需得到當區民政專員代民政事務局局長發出的同意書,買賣才能生效;

2、當祖堂司理向民政事務處提交土地轉讓申請,民政事務處會就此發出通告,若通告限期前收到祖堂持份者提出反對意見,申請便不能通過,變相需要所有祖堂持份者一致同意和授權;

3、如持有土地的成員在取得土地後3個月內並未委出司理,政府可將土地沒收。

收地的困難:

1、原居民不接受收地賠償價;

2、業權人移居各地,難集齊業權;

3、部分宗族的司理一職空懸,要重新組織一族人。

收地金額:

目前政府在發展新界時,若農地(包括「祖堂地」)涉及私人業權,政府會按該幅地所處的地區劃分為甲、乙、丙及丁4級,向業權人發放不同金額的賠償,以甲級農地為例,基本定價為每方呎1,124元,若鄰近新市鎮、屬全港性主要工程的地段,或屬於市區農地,收購賠償金額提升至1,348.8元,而乙、丙及丁級的農地每方呎賠償金額則分別為843元、562元及33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