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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临约须知

正式买卖合约是根据临时买卖合约的内容来议定,如果正式买卖合约出现附加内容,而未经双方同意,其中一方可以不予承认,甚至有案例可当作违约。所以在签临约前,有甚么要求一定要倾清楚,白纸黑字写在临约上,例如「以现状买入」还是要卖方修整某些地方,又或者附有设备(楼价包括发展商原有之配套及附设),甚至违约赔偿方法,是否「必买必卖」之类,没有写在临约上,正式买卖合约就不应出现。常见的例子系买卖双方不将僭建物情况写在临约上,本意是令买方容易申请按揭,结果可能变为因有僭建物令到买方踢契。

由於临约的临时性质,当正式买卖合约签署后,将会取代之前订立的所有其他书面及口头承诺及协议,千万不要将附属协议书或附件之类当成临约或正式买卖合约的一部分,所有没有包括在合约内的条款不作准,尤其是口头协议都系口讲口赔。

临约并无标准的格式,不过都有以下的资料:
・ 签订临时买卖合约的日期
・ 买卖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络地址
・ 物业地址及有关之业权,如天台、露台、花园或车位等
・ 物业的成交价
・ 物业成交日期
・ 订金、余款的数目及缴付的日期
・ 有关合约内所有买卖双方及经纪签名
・ 有关的附带条件,如随屋附送的家俬、电器等

如果合约内容不完整,例如没有写上成交价、地址不完整或清晰等,将令到合约可能无效或无法执行,所以一定要核对清楚,最好谘询专业人士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