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蔡志忠fa1 |
2018-07-04 1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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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腦根轉得真快,抵你發達,唔似得隔離,死牛一面頸,永遠不會發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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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蔡老闆講,今届特首唔同以前嘅特首,實際好多,以前高官成日叫人唔好買樓,害咗好多人由上到車變咗上唔到車,好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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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同意! "坦白說,目前港府内部仍然有不同看法,撤銷辣招暫時是不可能的,因為怕發出錯誤訊息,也怕負責仼,為官之道,多數人的想法是能夠平穩過渡就好了。林鄭月娥說出這個「暫時不加也不減」的言論,算是最有勇氣和擔當的。而港府推出空置稅,她也是承認新措施未能壓低樓價,實事求是地發表意見,比起歷屆官員的「樓市亢奮出現泡沫爆破風險」言論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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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明白樓市,佢實在好多,冇同人講買樓風險大,冇再打擊炒風,辣招唔加又唔減,即係暗示辣招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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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市辣招不加減 特首言論顯擔當???前朝辣招有份定,何來顯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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悔不當初唔上車,宜家唯有買居屋! 還要多謝林鄭,居屋都係自己嘅,頂住先,否則成世買唔起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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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爆破快到 |
2018-07-05 0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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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唔加辣,樓市更瘋癲.爆破日子快到,癲夠就爆!等執平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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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支持蔡生 |
2018-07-05 0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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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劍 2013-09-10 22:57:41
政府同我們幾同日發表房屋硏究報告,結果都係嗰句,土地嚴重唔夠!
面對啲火已經燒緊眼眉,班環保人仕仲未知死,幾乎眾口一詞都係嗰句,「唔好掂郊野公園」!
連我們業餘地產評論員都知,你想謀郊野公園根本係發緊夢,那政府啲官員點會唔知?我諗高官們連呢班友嘅台詞講乜,應該都估倒七七八八!
現在形勢好明顯:
郊野公園~大家忽然喜歡去行山
鄉郊土地~新界佬難攪
移山塡海~環評唔掂
舊區重建~收地價太高
加埋波叔連書都唔溫,就空鎗上陣咁都得,那增加土地供應咪聽拉倒?
……………… 留意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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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好友淡友 |
2018-07-05 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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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市分兩個市場是非常恰當。 私樓有私樓的市場,資助房屋有資助房屋的市場。客源能力跟本不同。
今日的豪宅劏房和炒到創新高的公屋就兩個客源混亂的K型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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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向引刀‧土著‧自醉‧浪子‧阿井 說不 |
2018-07-05 1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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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嘢!又一大衫袋加入私人機構搵真銀,你哋 引刀‧土著‧自醉‧浪子‧陞永 無本事邊度有得狠呀,繼續係度齋噏冇成本喇,樓市會下跌,大孖沙使鬼出咁多錢請你咩?唔忿氣可以去遊行抗議㗎!
基本月薪45萬元,另加袍金及花紅,即年薪起碼540萬元,而局長月薪大約「只有」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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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向引刀‧土著‧自醉‧浪子‧阿井 說不 |
2018-07-05 1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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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政黨叫政府優先發展棕地,根本就係幫持有棕地嘅人執深D。 我有個朋友買咗一塊棕地,在平整土地之後加建上蓋,然後以每一呎12.5 元的租金租咗畀人。 大話怕計數,即每年每呎租金係150 大元,政府要收番佢塊地,每呎要畀翻: 10 年租金係 1,500 20 年租金係 3,000 30 年租金係 4,500
就算每一呎政府真係肯賠4500蚊,折算回報都係講緊3.33%咋,呢個回報已經高過所有停車場、住宅、工商舖!
講到尾就算地主見香港居民可憐,肯收順D只要四千蚊一呎,林鄭月娥都要諗下點樣賠返$畀租客,同点安置佢哋。
而呢家農地每一呎大約1000蚊收回價而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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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地之前係農地及鱼塘, 因為土地擁有人見倒有市場,才於魚塘及農地之上倒泥,如果政府的政策係先搞棕地,咁林鄭月娥會面對以下問題…… 1 大量農地會被倒泥 2 魚塘及濕地D水會被人抽乾 3 於棕地上運作嘅商業活動,包括露天倉、廢車場、回收場、停車場、修車場如何安置??
真相可能連政府都唔敢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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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oneland.hk/melhado-case-%E7%94%9F%E7%99%BC%E6%A1%88-%E7%84%A1%E4%BA%BA%E4%B8%8D%E7%9F%A5%E7%9A%84%E6%94%BF%E5%BA%9C%E6%95%97%E7%AD%86/👆🏻政府如果引用土地收回條例收棕地,那麼便會面對業權擁有人還擊,除非每呎賠4千起碼,否則搞得嚟蚊都瞓😪
因1983年著名的 Melhado Case,政府上訴失敗,宣佈農地的地契無力規管在農地上放置臨時貨倉的用途。
一九八一年二月二日,由劉皇發為主要股東的「生發地產投資有限公司」(Melhado Investment)以兩年短期租約的形式,租了位於掃管笏丈量約份374的十三個地段,並在棄耕農地的地段擺放建築用的鋼枝。政府拒絕有關的更改土地用途申請,該公司不服,於是控告政府。代表生發的,是日後成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的列顯倫(列顯倫在七五年和司徒蓮結婚,司徒蓮正好在八三年創立香港地球之友,烈顯倫也曾出任該會的董事,兩人則是在司徒蓮任職記者時訪問長春社會長陳立僑而認識,Kevin Sinclair指這是歷史的諷刺);負責案件的高院法官則為李柏儉。
高院原訟庭在八二年五月十八日判政府敗訴。有關地段在集體官契附表中的用途分別為稻田(padi),荒地(waste),墳地(grave)和旱田(dry cultivation);李柏儉指出,鋼枝放在荒地的地段上不構成問題,原訟人也沒有在墳地上放鋼枝,剩下的問題是在農地上是否可以擺放建築用的鋼枝。李柏儉表示,轉變土地用途隱含了一定的長久性,有關土地上存放鋼枝的時期只是兩年;即使鋼枝是用作建屋用途,也並非在該土建屋,故判生發沒有違契。
政府決定上訴,但上訴庭在八三年三月十三日裁定,集體官契附表中地段中列出的用途只是「描述」,不能構成對土地使用的限制。上訴庭法官Alan Huggins認為,如果附表限制了土地的用途,則官契內根本不須再注明不能未得批准而建屋;Alan Huggins指出,在另一份類似地契的附表內,部分土地的用途為「破爛廁所」, (Broken Latrine);如附表限制用途,則強迫地主要在七十五年的批租年期內維持「破爛廁所」這用途是荒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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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基層市民 |
2018-07-05 1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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