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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亮語

釘契物業可否出售

 

湯文亮博士

紀惠集團行政總裁
2015年5月15日

  有法律人士說,釘契物業可以出售,只不過買家需承擔風險,這樣的答案是否正確,我亦不太肯定,不過,律師無論代表買方抑或賣方,都是有責任講清楚有關風險,是否願意冒險就由客戶自己決定。這亦是律師保護自己做法,因為,若果他不這樣說,客戶取消買賣,他日樓價急升或者急跌,客戶都會將責任放在律師身上,所以,那位法律界人士說釘契的物業亦可以買賣,是有他的理據。不過,釘契的意思就是向公眾宣佈該物業有不合理地方,例如僭建,或者欠財務公司二按,是否接受就由買家決定,如果買家接受,就要負責釘契的條文,他日並不能夠以此作為訴訟理據。現在,那些半契,無契都有人買,就是那些人熟識有關法律,甚至可以將無契,半契變成有契,利潤亦隨之而暴增,但一般人沒有這方面知識,少沾手為妙。有些人喜歡向高難度挑戰,則不包括在其中。
 
  現在, “釘契”的作用已經被淡化,很多時買家在買入一個物業時,物業代理會列明該物業因何原因釘契,以Rider形式列明,有時Rider水蛇春咁長,又專業,律師都未必睇得掂,因為有些事項關乎測量師,則師。而且,在簽臨約時,大多數還未有律師意見,物業代理為求促成交易,甚麼都是無問題,閒事一件,物業代理只要講一句,你唔要立刻有人要,那些心急的買家一定低頭,簽了那些有Rider的臨約之後,到做正式買賣合約時發覺有那些釘契條款,律師都無能力,唯有講,買家願意承擔風險,釘契的物業都可以做買賣,準買家聽到之下或者會釋懷,他日出售的時候,只要有買家願意承擔風險,一樣可以賣走,怕什麼,亦有準買家覺得唔妥,拒絕簽正式買賣合約,以為可以以此為要求取消交易,千祈唔好咁樂觀,賣家費事彩佢,他會將臨約去田土廳登記,與正式買賣合約有同等法律效力。換而言之,當簽下臨時買賣合約,如果沒有列明取消合約的條款,就即是簽定正式買賣合約。
 
  至於有些業主知道物業有僭建,一定會被釘契,早已用有限公司持有,用公司轉讓便可以避過釘契的問題,現在用公司轉讓有額外奬賞就是買家免付BSD,SSD,總數可能超過樓價20%,由於買方不用付那些費用,買價當然可以進取些,當然,買家需要承擔釘契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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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師爺陳 2015-05-15 10:58:00
釘契樓買賣其實好常見,基本上,如果大廈公共天台或樓梯等地方有僭建就成棟大廈嘅業主都會被釘契,特別係啲舊唐樓,十間裡面常有7或8間都有釘契嘅問題,所以買賣嘅時候要寫清楚僭建責任誰屬,費事以後有手尾跟.

當然啦,釘契種類五花八門,僭建只係好常見嘅其中一種,如果要寫本詳細又專業嘅書講釘契,本書亦絕對會厚過本電話簿.
2. 運輸工人 2015-05-15 17:26:41
有時買釘契物業(潛建)都有好處,起碼唔清拆潛建物都唔使咁快被告上法庭.其實好多業主都歡迎釘契,包括CY、唐唐同權權.
3. 唐唐 2015-05-15 17:54:38
物業公契講明車位要轉讓必須有業權人仕如非業權人仕買入可否成交請指点
4. Oscar Lam 2015-05-16 09:51:39
博士,這是一篇很好的、涉及技術性問題的文章。

釘契這個問題在買賣舊樓、舖位時會經常發生。除了潛建、內部間隔改動外、還有部份屋契文件不齊等原因。在簽訂臨時買賣合同前,我一定會要求地代提供 land search, 裡面會清楚注明屋宇署何時出過信件,如果問題已經得到解決,land search 也上也會注明。因此,一定要取得釘契的相關文件,評估這些問題是否可以解決,及相關的費用。有些問題可能涉及整幢大廈,非個人可以解決。另外,如果發現部份屋契文件不齊,有時律師有辦法補回文件,有時又做不到。

總之大家在簽訂臨時買賣合同時,一定要了解清楚相關內容,評估好風險。必要時,將合同給律師看一下。
5. yyfan 2015-05-16 15:53:36
留意有的銀行會上唔到會